通知 | 关于举办2018年研究生暑期学校的通知

浏览次数:7672 发布时间:2018-05-16 16:35:18

各学院(系、所、中心、医院):

为增进研究生学术交流和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本年度研究生院继续支持各培养单位举办“研究生暑期学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暑期学校应有明确的主题,并邀请校内外知名学者参与教学内容的设计和讲授。

2、暑期学校时间一般为2周。各培养单位应协调好暑期学校与研究生FIST课程及其他教学、学术活动的时间,避免冲突。

3、暑期学校面向本校及国内外其他培养单位的在读硕、博研究生和青年教师招收学员,也可招收本校2018级研究生。学员规模一般在3050人左右。

4、暑期学校应对学员学习情况进行考核,研究生院将为通过考核者发放统一制作的结业证书。

5、暑期学校经费原则上应由各培养单位或学科自行承担。研究生院对部分暑期学校进行资助,重点支持优势学科和基础学科,对1个培养单位或一级学科资助一般不超过1个项目;已经列入上海市暑期学校、学术论坛和交叉学科人才培养项目的学科,不再另行资助。

6、研究生院对全校研究生暑期学校进行统筹指导和效果评估。各培养单位应加强对暑期学校的指导,对其主题、教学安排、学员管理和经费预算等进行论证,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并于暑期学校结束后及时总结并提交报告。

7、相关工作时间节点及提交材料要求:

1531日(周四)前,需要申请经费资助的举办单位应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财务规定,做好财务预算,提交负责人签字及院系盖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备案表》(见附件1)。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金额,原则上对每个暑期学校资助不超过10(拾)万元。

2)各暑期学校开班前,举办单位应提交电子版《学员名册》(见附件2),自行承担活动经费的举办单位同时提交负责人签字及院系盖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的《备案表》。

3)各暑期学校结束后,举办单位应在一个月内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结业学员名册》(见附件3)、《总结报告》(见附件4)以及活动照片等材料,以便存档备案。

  

附件:

1.2018年研究生暑期学校备案表

2.2018年研究生暑期学校学员名册

3.2018年研究生暑期学校结业学生名册

4.2018年研究生暑期学校总结报告

  

  

研究生院

2018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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