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2011级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意见

浏览次数:4526 发布时间:2011-03-03 08:59:00

 

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结合校批字[2010]9号文精神,制定2011级研究生2011-2012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意见。
一、评对象
2011年拟录取入学的非定向大陆研究生(含春季入学博士生)。
2011年入学的全日制在校就读的少数民族骨干非在职定向培养研究生名额单列。
二、参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2.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和良好的学习态度;
3.入学成绩优秀,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或一定的科研成果。
根据研究生入学成绩、申报材料等综合因素评定新生的学业奖学金。推荐免试研究生、硕博连读生、提前攻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者以及在某些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可优先考虑。
三、奖额、等级及名额分配
(一)、博士生
博士生新生优秀学业奖学金奖额每人5000元,设奖比例为拟录取非定向博士生的30%(出现小数时采取四舍五入法)。此外,对基础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基础医学、文学、历史学、哲学等)的博士生新生,在优秀学业奖设置基础上增设相辉奖学金,奖额每人18000元,比例不超过拟录取博士生的8%。具体评奖办法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制定。
春季入学博士生和秋季入学博士生一起参评优秀学业奖学金,并按实际评定结果于当年10月一次性发放优秀学业奖学金。少民骨干非在职定向博士生中特别优秀的可参评优秀学业奖学金。
(二)、硕士生
参评学生基数为2011年拟录取的非定向大陆研究生(含2010年录取2011年拟入学的支教返校学生),设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比例15%奖额8000元/人,二等奖比例25%奖额6000元/人,三等奖比例30%奖额4000元/人。
少民骨干非在职定向硕士生直接给予三等奖,如有特别优秀的,经院系申请,研工部会同相关部门审批后,可酌情提高等级和奖额。
备注: ①.院系如自行调整获奖比例,评定结果超过可支配经费总额,则超出部分由院系自筹经费。②.院系参评学生基数博士生2人、硕士生3人及以下者,可根据考生实际情况申请调整获奖等级。③平台学生纳入各录取院系管理,名额分配由平台与相关院系协商解决,评审工作完毕由相关院系将评审结果统一报研工部。
四、工作要求
1.       院系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系主要领导、学生工作首要负责人、招生小组成员和导师代表等,并制定《2011级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文件命名为:院系代码+院系名称,请于3月1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研工部邮箱:fdygb@fudan.edu.cn,邮件主题:***院系2011年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2.       院系在给考生发放复试通知书时,应当告知考生本院系的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条件,以方便考生复试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3.       院系组织学生复试的同时,进行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评审结果予以不少于三天公示;
4.       院系上报研究生院拟录取考生名单的同时,将新生学业奖学金初审结果报研究生院学工办(本部8号楼310楼),其中相辉奖学金的的拟获得名单同时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最终名单。上报的纸质材料包括:①新生学业奖学金拟获得者名单汇总表、②“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工作表。拟获奖学生名单电子版同时发送至: fdygb@fudan.edu.cn
五、其他说明
1.       拟录取考生获得新生学业奖学金的情况将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告知考生;
2.       评审工作结束后,考生由非定向转为定向的,取消其新生学业奖学金,不再递补获奖名额;由定向转为非定向的,第一学年不参与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
3.       秋季入学学生注册后,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注册情况,汇总学业奖学金发放名单,10月份通过财务处发放。2011-2012学年博士生优秀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2011-2012学年硕士生学业奖学金分两学期发放。硕士生注册后,如有出国、联合培养等学籍变动,学业奖学金按月停发。
4.       报到时如发生以下情况者,取消其新生学业奖学金:
(1)于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者;
(2)因各种原因保留入学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者;
(3)经查实在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
5.       有以下情况者,降低其新生学业奖学金等级,直至取消:
(1)无故不参加新生入学教育考试或考试不及格者;
(2)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者;
(3)学校认定的其他行为。
6. 如有新的政策变化,将按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Copyright © 2017 复旦大学研究生院版权所有 | 管理员E-mail:fdgs@fudan.edu.cn
招生热线:021-65643991/65642673    研究生服务中心:021-65642670/65643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