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 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4316 发布时间:2019-03-06 14:21:09

研通字[2019] 10


各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CSC”)的最新部署,在《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选派工作的预通知》(研通字[2019] 3号)的基础上,现将2019年研究生层次各类出国留学项目选派工作的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选派范围

CSC公布的研究生层次留学项目,2019年我校均可继续选派。选派类别、留学期限、资助内容,均按照《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执行。

除“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联合培养博士生有指导性选派名额(2019年度为165名)外,其他项目均无选派名额限定。

我校各学科专业均可参加选派,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战略选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

  

二、重点提示

2019年选派工作原则上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选派工作的预通知》(研通字[2019] 3号)执行。根据《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的具体要求,对2019年度选派工作的重点变化提示如下:

1.申请条件

1)从2019年起,对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渠道自行联系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人员,不再资助学费,此部分人员申请时应已获得外方全额学费资助或免除全部学费。

2)“联合培养博士生”的申请人应为本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未进入博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生及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不可申报。

32019CSC不再实施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但仍可通过其它项目选派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生。

4)同时申报两个()以上项目的申请人(在已申报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公布录取结果前,申请人不可再次申报其他相关项目)

2. 申请材料

1)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外语说明材料中应注明外语考核方式、时间、结果等信息,如仅注明申请人外语已合格、已达到外语要求等过于简略的表述,不符合要求。

2)如留学单位为非英语国家,邀请信中需注明工作/学习语言。

3)联合培养计划应用外文撰写(1000字以上),由申请人中外双方导师联合制订,需经中外双方导师签字(双方签字缺一不可)。联合培养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所在院系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院系公章)

4)博士研究生(申请人为应届本科毕业生除外)、联合培养博士生均需提交国内导师推荐信(研通字[2019]3号附件3-2)。

3. 工作时间安排

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选派工作的时间安排,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选派工作的预通知》(研通字[2019]3号)附件2执行。请各单位于2019315日(周五)前将所有推荐人选的申请材料汇总后统一提交至研究生院。

CSC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310-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老师

联系方式:65642670 | gs_prof@fudan.edu.cn

办公地址:研究生服务中心(邯郸校区8号楼119室)

  

研究生院

201935

  

附件:

附件1 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docx

附件2 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docx

附件3 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研究生)申请材料对照清单(更新).pdf

附件4 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研究生)申请材料形式要求(更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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