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 | 关于开展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研究生到国际组织实习项目的申请与推荐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3116 发布时间:2017-09-02 15:14:32

各位研究生:

为扩大我国在国际组织工作的后备人才队伍,按照教育部促进普通高校学生赴国际组织实习的工作部署,国家留学基金委在前期选拔、资助学生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电信联盟等国际组织实习的基础上,对通过高校合作渠道学生自行联络派往国际组织(含总部及地区办事处,下同)实习的学生开展遴选及资助工作。

已获得主要国际组织正式实习录用函/通知(尚未开始实习)且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经学校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选拔录取后将作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往国际组织实习,相关旅费、生活费用由国家按规定提供资助

具体申请条件、选派流程详见《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全国普通高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选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选派办法》),CSC官方网站链接为http://www.csc.edu.cn/chuguo/s/971

请感兴趣的研究生按以下程序申请本项目:

1.申请人仔细阅读《选派办法》《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全国普通高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网上报名指南》(见《选派办法附件》)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并按“访学类”身份在国家留学网注册;

2.申请人准备申请的相关书面材料:国际组织录用函或实习合同、外语水平证明、成绩单(中文)、学籍证明(中文)、居民身份证、个人陈述(英文)。所有材料准备原件、复印件一份以及原件的扫描件;

3.申请人提交院系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的《2017年复旦大学研究生公派留学项目校内选拔申报表》(见附件1)和《复旦大学研究生公派留学项目院系推荐意见表》(见附件2),并将填好的附件2发给联系人;

4.申请人于2017930日之前登录国家留学网完成国际组织实习项目网申;

5.申请人本人2017年10月9日至10持打印的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生成的申请表(应张贴照片,最后一页推荐意见表不需要填写)、网申上传的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院系签字盖章资料。

研究生院将择优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候选人。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并最终确定录取人员。录取人员将作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按照实习合同赴国际组织开展实习。

特别提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负有留学结束后回国学习或者工作两年的义务(在两年服务期内可以出国留学,但是服务期顺延计算)。同时为支持实习人员继续留/赴国际组织工作,实习人员如能继续留/赴国际组织工作,或在服务期内留/赴国际组织工作,视同履行服务期义务。实习人员按期回国后,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时,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附件1-- 2017年复旦大学研究生公派留学项目校内选拔申报表.doc

附件2-- 复旦大学研究生公派留学项目院系推荐意见表.doc  

 

     备注:本通知所称“主要国际组织”可参考http://gj.ncss.org.cn/gjzzjs.html

   联系人:樊智强

   电话:6564 3613

   电子邮箱:fanzq@fuda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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